深圳:在“优惠政策”走到头之后
发布时间:2004-3-15
| 文章出处:
| 点击率:3881
[I/] 重大的战略决策,往往产生于重要的转折时期。《决定》的出台,是因为深圳的支柱产业之一,即高新技术产业,正面临着又一个历史性的“十字路口”。[/I]
[I/]通过合力开发公共技术资源,建立面向行业内所有企业的公共技术平台,扶持中小企业。[/I]
[I/]“优惠政策”不再,着手完善区域创新环境和体系。[/I]
[I/]“一号文件”要求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要优先购买本地产品,特别是政府的信息化工程要优先采用本地企业的软件系统。[/I]
深圳终于拉开了新一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序幕:今年1月18日,深圳市委市政府2004年的“一号文件”,即《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出台。该《决定》开宗明义指出,深圳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主要从依靠优惠政策向着营造创新环境转变,就是要营造一片高新技术产业的“沃土”。而企业则担负起区域创新主体的重任。
随后,连续7场由政府、企业及专利机构等人士出席的座谈会,以及围绕《决定》展开的大篇幅解析、评论性文章的发布,掀起了《决定》出台后的第一个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的高潮。
[B/]产业发展又一“关”[/B]
“重大的战略决策,往往产生于重要的转折时期。《决定》的出台,是因为深圳引以自豪的支柱产业之一,即高新技术产业,正面临着又一个历史性的‘十字路口’。” (引自《决定》相关文件)
近些年,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猛,2003年也是深圳工业近年来最辉煌的一年之一。记者从深圳市统计局了解到,去年,深圳工业以强劲增长势头,首次突破5000亿元人民币的产值,达到5100亿元,工业增加值1488亿元,工业总产值的增幅高达29%,是最近8年中的最高增速,比同期GDP增速高12个百分点。其中,深圳电子信息产业工业总产值达2937.6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7.6%,增幅为33.8%。
不俗的业绩并不能掩盖深圳的隐忧。从深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拟定并发布的《把高新技术旗帜举得更高》以及《对一号文件的六大解读》文件中不难看出,深圳市政府已经意识到了目前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存在的三大问题,即结构性问题、阶段性问题以及资源问题。
深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指出:“现在深圳核心的产业结构问题已明显暴露。在高新技术产业内部,电子信息业占绝对优势,其他产业规模较小,与本土企业相比,加工贸易占比重过大,结构性风险很高。”而阶段性问题则表现在由于深圳技术创新能力的限制,深圳在后产业转移阶段有可能会出现由于产业外迁带来的空心化问题;资源问题则突出表现在土地与人才方面、技术资源方面,深圳的后继发展已经面临土地、人才不足的危机。
[B/]“优惠政策”走到头了[/B]
提起“优惠政策”,深圳人总会有一种亲切感。纵观深圳科技发展史,同时也是一部不断推出优惠政策的历史。时至今日,以减税让利为核心的财税优惠政策,已无法承载深圳高科技发展之重。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而依靠优惠政策从政府财政、税务等方面进行资助是目前各大城市采用的发展高新产业的最普遍方式之一。1998年,深圳率先在全国推出《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即“22条”。当时,其重点解决的是在资源与条件先天不足的背景下,深圳如何启动与整合优惠政策杠杆,加快高新技术发展的问题。正是依靠不同时期的不同优惠政策,深圳不断地“拿来”人才,“拿来”技术,“拿来”企业,甚至“拿来”了院士。这种激烈的刺激政策效果明显,深圳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从1990年的几十亿元,到2000年超过第一个1000亿元,用了10年;而2003年超过第二个1000亿元时,前后只花了3年。
然而,站在2004年的开始,反观过去几年全国的经济发展,优惠政策严重“同质化”的现象浮出水面。深圳市科技局的一位官员对记者说:“现在,用优惠政策的模式发展高新产业,是目前所有城市热衷的办法。就拿优惠政策来做横向对比,深圳甚至还不如一些其他城市的优惠给得多。”该官员进一步指出:“目前国家已经严令禁止以地方政府名义对税收等方面进行减免,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却依然继续出台很多优惠政策。这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而且也为整个地区的宏观产业发展埋下了隐患。”
的确,深圳这个率先试水的领头者意识到必须寻找到更适合目前产业发展以及自身经济特点的新方式。
[B/]夯建区域创新环境[/B]
有识之士指出,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到了一个新的“发展之坎”。爬得过“坎”,会有更大的空间;爬不过“坎”,有可能沦为一个简单的制造加工区。
业界注意到,“一号文件”54项条款,没有一条提到“优惠政策”的内容。有心人发现,短短一个决定,包含了“设立管理股”等10余项深圳的第一次突破。
记者注意到,《决定》在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方面,突出强调了建设高新技术公共技术平台、大力培育科技孵化体系,其中建立公共创新技术平台被推到非常重要的位置。究其原因,深圳工业的特点和各种局限性是关键之一。首先,深圳工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中,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其中中小型科技企业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95%。资金、研发能力等种种局限,使中小企业无力参与研发和技术创新;其次,研究开发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风险高的特点,会直接影响企业研发的积极性;再有,企业“各自为政”搞研发,产业集中度低,局限性大,难以体现技术创新的规模效益和资源优化利用的综合效益。据了解,在深圳工业总产值中,加工装配形成的产品产值比重逾70%。在高新技术领域,虽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达55%,但掌握核心技术的产品产值比重不足10%。多数行业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基本依赖引进。面对产品技术的频繁更新和企业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巨大需求,深圳势必要由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合力开发公共技术资源,建立面向行业内所有企业的公共技术平台。
据了解,深圳市政府于2003年全面启动了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材料表面分析检测中心等5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但这样的平台现在还太少,还需加快建设各种专业公共技术平台。”这位负责人表示,市经贸局将利用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在其它优势传统产业中建立相应的技术平台。
[B/]企业是主体[/B]
目前,企业是深圳研发经费投入的主要来源。而《决定》则要进一步夯实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目前,企业是深圳研发经费投入的主要来源。来自深圳市科技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深圳现有700多家研发机构,90%以上设在企业,全市90%的研发人员也在企业。据了解,2002年深圳市研发投入70.28亿元,占全市GDP的3.13%。企业的研发投入占到80%以上,仅华为公司一年的研发投入就高达30亿元。深谙技术创新之道的深圳企业,去年进一步加快了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步伐,全年新建5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至此,深圳已有的38家工程开发中心均建在企业,21个博士后工作站也都设在企业。目前,深圳企业已与全国200多所高校、120多家科研单位建立了协作关系,数十家企业在国内外兴建了研发机构。其中,中兴通讯先后与国内50多所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技术合作关系,还在深圳、南京、上海及美国新泽西、圣地亚哥、硅谷建立了11个研发基地。
而在新一轮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潮中,在高校、科研院所相对较少的深圳,企业也理应成为区域创新的有力担当。但是在技术创新活动中,企业首先拥有的是决策权和经费投入权,以期在技术创新中占主导地位。由于创新涉及企业生存和发展,拥有此项权利是实施研发、生产销售和教育培训等创新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当企业拥有此权利后,它才能做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
为了解决当前企业面对的各种问题,《决定》还特别发布了三大举措:首先是引入“管理入股”的概念,即科技型企业可以设立管理股,并规定管理股股权比例由企业股东约定,科技型企业设立技术股,其股权比例也可由企业股东自己约定。在国家和省尚无相关规定的时候,市政府主要领导将政策风险自担,要求市工商主管部门对此类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次是利用财政资金对创业投资进行配套。对符合政府导向的高新技术项目尤其是种子期项目,市科技发展资金将采取多种形式与创业投资机构匹配投入等;最后是利用政府采购,支持高新技术尤其是软件产业的发展。“一号文件”要求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要优先购买本地产品,特别是政府的信息化工程要优先采用本地企业的软件系统。
“一号文件”要求,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要优先购买本地产品,特别是政府的信息化工程要优先采用本地企业的软件系统。
[B/]“一号文件”引起反响[/B]
其实,在深圳,“企业为主体”的客观定位延承已久,那么此次《决定》中重申的“企业为主体”同以往的含义有何不同呢?本报记者从深圳市科技局了解到,此次的不同在于两方面:其一是深圳市政府将给予高新技术企业以更全面的服务,打造完善的产业环境;其二是此次重点扶持的是中小企业。“像华为、中兴那样的大企业已经不用政府过多地‘操心’,其在研发等方面都有较好的把握能力。所以,现在我们希望重点帮助那些中小企业,通过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